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征求〈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材料意见的通知》(闽教职改〔2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书面修改意见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并请于10月11日前交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学校在汇总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后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讨,并将最终修改意见于10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联系电话:22867353 邮箱:rsc_zjk@fjnu.edu.cn
附件:关于征求《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材料意见的通知.doc(闽教职改〔2010〕7号)
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