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帮助人民群众识别和掌握人民防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空袭警报信号规定,全面检验我市防空警报预报警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福州市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等县(市)城关。
三、 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