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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转发校学生会关于举办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第二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5-27浏览:1450设置

 

各单位:

现将校学生委员会《关于举办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第二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闽师学〔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好评选活动。

 

 

                                  学校办公室

                                 2014年5月23

 

 

关于举办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第二届“我最喜爱的

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会: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增进师生之间的教学互动,融洽师生关系,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决定举办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第二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校学生会

协办单位:各学院学生会

评选委员会:校学生会主席团、各学院学生会主席

指导单位:校团委、校工会

仲裁委员会: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宣传部、学工部、校工会、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

技术支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二、参选资格

(一)参选老师须为2012-2013学年或2013-2014学年给本专科上课的教师,第一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原则上不参与本届评选,获提名奖的教师可以参与本届评选。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三)师德高尚,关心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给予学生热心的指导和帮助,深受学生拥护和爱戴。

(四)课堂教学广受学生欢迎,以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人格魅力为学生树立榜样。

三、评选名额

(一)校本部产生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25

(二)本次评选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共14名。其中25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中,产生10名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其余4名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从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人民武装学院、福清分校产生(每个学院各1名),以上四个学院可参照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办法评选本学院“我最喜爱的好老师”。

四、评选办法

(一)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办法详见附件。

(二)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采取学生现场推荐及投票的方式产生:

1.学院学生会负责组建本学院学生评选团,评选团需由本学院具有广泛代表性的18名同学组成;

2.校学生会对各学院学生评选团成员资格进行复核;

3.各学院学生会负责制作视频等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的宣传材料;

4.各学院学生会在评选现场对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推荐,形式不限,鼓励创新;

5.各学院学生评选团成员进行现场投票,每个投票人需在25名提名人选中选取10名,多选或少选无效;

6.在各学院学生评选团代表监督下,由校学生会成员计票,根据投票结果按照得票高低产生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我最喜爱的好老师人选。

五、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分为班级推荐、学院评选、校级评选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

(一)班级推荐:经班级推荐,产生本班所推荐的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填写《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第二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院级)候选人推荐表》(请登陆youth.fjnu.edu.cn/s/108/t/321/22/1d/info74269.htm 下载),并于528日前将推荐表及其它相关材料报送各学院评选小组。

(二)学院评选:学院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投票选举产生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确定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填写《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第二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校级)提名人选推荐表》(请登陆youth.fjnu.edu.cn/s/108/t/321/22/1d/info74269.htm下载),并于68日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交校学生会办公室(学生之家),615日前将“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的2分钟视频等宣传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sdxsh@163.com, 联系人:毋郁东,18359102069

(三)校级评选: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宣传及投票在6月下旬举行。

(四)总结表彰:9月份教师节。

 六、监督机制

(一)“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过程中,禁止拉票换票等舞弊行为的出现。

(二)如有以上舞弊行为发生,校评选委员会将把有关情况上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做出相应处罚:

1取消该院的提名资格;

2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申诉方案

 1.在评选过程中,所有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老师和同学可对“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所有申诉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由仲裁委员会给出答复和解释。

2.在评选结束后,校评选委员会将评选出的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第二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名单公示三天,对结果有异议的老师和同学在公示期间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所有申诉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由仲裁委员会给出答复和解释。

七、奖励方案

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第二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励;其他获提名奖的老师将颁发荣誉证书。

 八、参评学院

校本部共25个学院参评(不含研究生院)。

 教育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传播学院、社会历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旅游学院、体育科学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能源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软件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信息技术学院。

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人民武装学院、福清分校学生会可参照学校评选办法,根据本学院实际,投票选举产生本学院“我最喜爱的好老师”。

 

附件: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办法(修订)

         

 

 

                        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学生委员会

                            2014年5月21

 

 

附件

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学院“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由学院评选小组统筹负责。小组成员由学院学生会公开推选11-15名具有广泛代表性(须有各年级、各专业代表)的同学组成,学院学生会主席为学院评选小组组长,名单上报校评选委员会。

第三条  由学院评选小组按照“产生不多于10名且不超过老师总人数20%”的原则,确定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名额。

    第四条  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产生流程

    1.以班级为单位产生班级推荐候选人,班级参加推荐人数须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每人限推荐1名候选人,汇总后得票最高者作为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每班限推荐1候选人;

    2.被班级推荐的公共课老师回其编制所属学院参评。

 第五条  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的宣传材料由推荐班级负责整理,各班班长填写《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我最喜爱的好老师”(院级)候选人推荐表》、收集不少于10条关于被推荐老师的学生印象、宣传照片等;经被推荐老师本人同意后上交学院评选小组。

    第六条  学院评选小组汇总各班级推荐候选老师材料,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及时公布所有候选人名单。

   第七条  各学院评选小组需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投票日前,通过平面、网络等平台集中对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充分宣传。

第八条  学院评选小组设置统一投票日,在投票日前按照校评选委员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选票(请登陆youth.fjnu.edu.cn/s/108/t/321/22/1d/info74269.htm下载),发放给本院所有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九条  根据班级推荐情况,当被推荐老师人数多于学院应评名额时,由本院所有投票人投票产生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当被推荐老师人数少于或等于学院应评名额时,被推荐老师直接确定为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

    爱的好老师”按照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第十条  投票日当日,学院评选小组在本学院设置投票箱(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置流动票箱),并由专人监护。采取现场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按得票高低产生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

第十一条  参与投票人数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一半,投票有效。未超过半数,须择日另行组织投票。

第十二条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于当日开票。由唱票、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并公示投票结果。

第十三条  各学院“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候选人中得票最高者作为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如遇票数相同的情况,由学院评选小组对同票的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产生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

第十四条  由各学院评选小组组长将投票结果在投票结束后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并将评选报告上报校评选委员会。

第十五条  由校评选委员会整理汇总“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事迹材料,于现场投票前通过平面、网络等平台集中进行宣传。

第十六条  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将根据现场投票的结果,按照得票高低产生,若出现同票的情况,将由校评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确定人选,并对获得星空(中国)官方体育网站“我最喜爱的好老师”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校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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