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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务支出中使用公务卡的通知

时间:2009-09-10浏览:2309设置

各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加强对公务支出的监控,有效降低现金保管及流通风险,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差旅费报账等公务支出中使用公务卡,现将公务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是指在职人员或学生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持卡人在日常公务支出时,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发票和交易凭证(如商场电脑收银小票等),持发票和交易凭证到财务处报销。财务处通过财务POS终端系统,将实际报销金额从单位的商务卡转账到个人的公务卡,从而简化借款等手续,实现无现金化财务管理。

二、为方便广大师生办理公务卡的开户手续,校财务处将委托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统一为师生办理公务用卡(也称“工行师大百年校庆联名卡”),该卡由中国工商银行发行,具有公务用卡以及信用消费、存取现金等功能,其信用额度可循环使用。师生持该卡到财务处报账时,可享受更为便捷安全的服务。

三、办卡注意事项:

(一)办卡时间:20099月上旬—10月中旬。

(二)本卡面向教师和学生,办卡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各单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并做好所有申请人员的登记造册工作,集中到校财务处办公室办理。联系人:邹剑,联系电话:22867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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