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精神,为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秋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秋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对防控工作认真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切实将《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和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师大学校办〔2009〕47号)要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校园内爆发流行。
二、加强信息沟通,畅通报告渠道。
(一)校医院要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学校与仓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联系,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各单位联络员要继续做好本单位的信息报告工作,对于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应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校医院预防保健科(电话0591—22867677)。联络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责,重点做好开学第一周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工作。各单位如有调整联络员,请及时将名单报送校医院预防保健科。
(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积极争取学生家长支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一旦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三、认真做好开学一周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学一周内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应在做好日常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一)各学院可要求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
(二)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应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
(三)各学院要利用开学第一次班会、新生集中教育等渠道认真开展健康教育,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新生入学、学生返校开学后的第一堂课,进一步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尤其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要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四、加强学生军训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9月4日前,武装部、保卫处要以排为单位,对所有新生及参与军训工作教师的健康状况进行排摸,重点了解师生是否有感冒发烧症状,是否去过疫区等;测量受训学生的体温,如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或体温超过
(二)各学院速派专人到校医院预防保健科领取体温计,并在校医院网页下载统一格式的体温测量表。以宿舍或班级为单位,指定责任心较强的学生为安全员,每天上、下午训练前对宿舍内(班内)学生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详细记录。随训医务人员、带队辅导员、见习辅导员要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做好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皮肤黄疸等重点症状的监测,对于发热
(三)每天上午、下午训练开始前,带队辅导员或见习辅导员要向军训教官报告参训人数,并事先将缺训人员名单、原因以书面形式报送承训教官,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处置。
(四)军训期间实行半封闭式管理,除校领导、军训指挥部工作人员、学院领导、军训团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安排军训学生会客,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宿舍;确需进入的,必须提前与学生所在学院领导联系,经学校医务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并进行严格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有关学院要做好外籍教师、境外留学生和自考、成教学生的健康管理和体温监测工作,如发现流感样症状,发烧体温在37.5℃以上,应第一时间报告校医院预防保健科,并按有关规定实行隔离观察治疗7天。
二○○九年九月二日